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人才服务
博士后项目配套资助

博士后项目配套资助

对于来泰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在我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保或纳税的人才。我市提供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受理条件

人才类别已认证
(1)必须提供博士后进站证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2)博士后科研项目在申报年度获上级部门立项及资助基本资料(时间、金额)
(3)国家或省部级级部门立项资助证明
(4)同一项目获多次资助的,按资助金额高者申请配套
(5)不得重复申请
(6)由单位统一汇总初步审核并提交市区人社

泰州人才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