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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推荐选拔办法》

政策文号:

兴化市兴委办发〔2019〕88号

发布日期:

2019-04-17

发文部门:

中共兴化市委办公室,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类型:

政策原文

政策标签:

经济类、个人、兴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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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兴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参照国家、省、泰州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贡专家”推荐选拔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本市单位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选拔对象为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农业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科技管理等领域一线工作岗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副科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不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第三条  “突贡专家”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等级(含)以上,其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四条  推荐选拔的人选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政治信仰坚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较大,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是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参与者;获得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是泰州市(省厅、局)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是兴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在省(含)以上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6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泰州市内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被公认为兴化市内某一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或是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 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和再创新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实施后成效显著,业内公认,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优秀教师。

5. 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内公认。

6.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管理水平在泰州市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管理经验在泰州市内推广交流。

7. 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家、省、泰州市同行业评比中多次获奖,在泰州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上述成果、成绩以近五年的为主。

第六条  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

在企业生产服务岗位或职技院校教学岗位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地市级(含)以上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技能大奖获得者、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中地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并且获得过国家专利、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等。

3. 在职技院校教学中,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教学成绩均十分突出,并且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优秀“双师型”教师。

4. 在省级(含)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5.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为行业公认,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上述成果、业绩以近五年的为主。

第七条  “突贡专家”的选拔每两年一次,一般逢单年份进行,每次选拔人数控制在20名以内。

第八条  推荐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有关部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政府审批的方法。主要程序是:

1. 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先由市有关部门协商提名,还可自荐或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但均要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填写《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呈报。

2. 初审:经单位推荐上报后,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提出人选交同行专家组评议。市人社局根据同行专家评议组的意见,综合平衡,报市政府审定。

3. 审批:市政府审批“突贡专家”,由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九条  对“突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突贡专家”资格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

1. 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 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成绩骗取荣誉的;

3. 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4.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5.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离职超过l5天或者公派出国(出境)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归的。

需取消“突贡专家”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或已调出我市的,不再列为管理对象,由所在单位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条  加强对“突贡专家”的培养。部门、乡镇和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专家学习政治理论,开展技术交流和业务辅导,优先为他们提供技术资料和科技信息。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他们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会和学术交流、进修提供机遇,对年龄较轻的要有计划地选送他们到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培训学习,并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高学历或双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加强对“突贡专家”的使用。积极扶持专家进行科研活动。对他们的科研、试验、示范、生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经费优先列支。凡列入市以上科研计划的,部门和乡镇及所在单位要积极帮助筹集经费,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

切实保护专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对专家获得的合法报酬应予保护。对压制、刁难、打击、迫害专家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突贡专家”享受以下待遇:

1. 颁发《兴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6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2. 优先作为泰州市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人选;

3. 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市人社局定期组织专家体检和短期休养。凡取得“突贡专家”称号,发给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图书资料费(发至退休时为止,与专家享受的其他人才项目发放的图书资料费不重复),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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