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英才兴泰”工程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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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增创人才引领发展的新优势,根据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泰州市《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英才兴泰”工程、进一步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创新创业,优化人才政策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实施“双创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大力引进科技创新最前沿、最核心的领军型人才,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提高“创业券”资助额度,加大奖励力度,并且对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型顶尖人才或团队的引才中介给予特别奖励。
2.大力推进产业与人才融合发展。全面推行“双招双引”,建立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机制,做到任务同布置、活动同开展、项目同推进、成效同考核。建立人才工作专项“季谈会”制度,确保人才方面的问题动态沟通、即知即办。坚持以产引才、以才促产,引导新兴战略性产业集群或产业片区围绕做强做特产业,集聚专业人才,打造产业高地。
3.强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建设“泰兴英才”数据库,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的目录。分类推出企业“需求清单”、人才“资源清单”和招才“项目清单”,促进人才、项目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建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聘请招才引智大使。实行人才举荐制,强化以才引才。积极培育和引进人才猎头中介机构,拓宽引才渠道,提升人才引进专业化水平。实施“凤还巢”计划,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汇聚企业急需的泰兴籍优秀毕业生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4.加快建设人才创新载体。进一步提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运转质态,积极推动校企共建“千人计划”研究院等新型平台。加大高技能人才创新载体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大国工匠”和“省级工匠”“创新工作室(站)”等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人才·科技广场”建设,打造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建设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研究院”,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库平台。支持“招院引所”,大力推动创新创业“飞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开发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利用科技镇长团资源,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校企协同创新,促进校企、校地的政产学研合作。搭建聚才活动平台,依托特色优势产业,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科技活动,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我市举办或持久性落地。
5.重视培养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各领域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表现突出、入选国家和省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适当奖励。改进“323工程”等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科研项目资助力度,推行以奖代补、跟奖跟补,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聚焦产业发展,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双创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强化滚动培养,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退出惩戒制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绩效。
6.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强化项目支持、建立定向联系,培养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把握企业家代际交接的阶段特征,选拔“创二代”后备人才进行专项培养。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7.培养技艺精湛的乡土人才。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加强乡土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三带”作用明显的优秀乡土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给予图书资料补贴和项目资金资助。鼓励和支持市中等专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等开展订单式培训,提升实用技能人才的供给水平。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推行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待遇,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
二、勇于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水平
8.激发企事业单位引才主体的活力。研究制定引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逐步设立开发园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建设人才发展缓冲基地,推行人才在园区“双落户”制度,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渠道。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考核,新招录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薪酬总额。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其实际薪酬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9.改进人才资助方式。推进人才、资本和产业有效对接,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苏科贷”、“科技贷”及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优先向新引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倾斜。推行“拨+投”“拨+贷”,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推出“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投资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10.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推动泰兴市高层次人才合作促进会和智库建设,开展“建家交友”、主题沙龙等活动,通过建立博士俱乐部,搭建高层次人才事业、生活和情感交流的平台。切实解决领军人才在子女入学、就医诊疗等方面的需求。组织专家休养和健康体检,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褒奖力度。
11.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制定和落实市级人才公寓供给政策措施,逐步满足高端人才日益增长的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采用划拨供地方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财政奖励和费用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或自建人才公寓,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不断改善人才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12.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勤勉尽职、没有主观故意、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主观故意、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三、坚持党管人才,完善运行机制
13.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全市人才工作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市级机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党组织具体落实执行的领导体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年度目标、重大决策,细化任务分解,抓好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区域、本部门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招才引智工作。
14.健全市人才工作网络。组建市招才局。选优配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力量,实体化运作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统筹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理顺乡镇(街道、园区)人才管理服务体制,将“人才强企”工作职能调整到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建立由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工业经济的负责人和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由工业科技三产助理(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人才工作有人抓、抓上手。
15.促进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原则,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组织部门在市委领导下,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主要承担牵头抓总责任。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市场培育和发展、人才服务体系构建、人力资源整体开发,重点做好高层次、紧缺急需型人才的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人才和引智项目申报等工作。科技部门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做好科技镇长团管理与服务、科技载体建设、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工作资金保障,重点做好各类人才引进、培养等资金的拨付、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组织、宣传、统战、文广新、经信、教育、卫计、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重点抓好党政人才、宣传文化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卫生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各方面力量要广泛联系人才、真诚服务人才,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16.坚持多元投入。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多元投入机制,市乡(街道、园区)两级财政按要求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性产业类引导资金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政府性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人才项目。鼓励企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的1—3%用于人才发展。对“购房券”、“创业券”等相关补贴或资助、奖励资金的申领,试行“无条件申领,有条件兑现”,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使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人才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权重,强化定性评估和定量考核,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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