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券发放管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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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参照《泰州市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券发放管理操作细则》,现就本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券发放管理相关事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本市范围内所有依法纳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引进下列对象,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均可发放购房券: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发放购房券1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发放购房券60万元;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发放购房券30万元;
4.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发放购房券10万元;
5.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发放购房券6万元;
6.首次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购房券5万元;
7.首次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购房券4万元;
8.首次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二本以上高校以及泰州本地高校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购房券3万元;
9.全职来泰的高层次人才(含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需经市人才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根据不同层次,比照1—5类对象发放购房券。
二、发放兑现程序
1.提交申请。领取购房券和兑现购房补贴均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和人才实际购房情况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企业申领购房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购房券申领名册(附件1);②人才身份证件;③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④企业和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⑤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⑥申领协议(附件2,1-4类对象提供);⑦高校毕业生报到证(6-8类对象提供);⑧评审认定表(附件3,第9类对象提供)。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申领购房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购房券申领名册;②人才身份证件;③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④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其中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⑤创新创业计划书;⑥人才主要成果证明;⑦能力业绩证明;⑧评审认定表。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企业兑现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购房补贴申领名册(附件4);②人才购房券;③人才购房合同;④购房发票;⑤房屋所有权证;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市人社局根据企业提供的名册,对照条件标准逐一审核人员材料,根据需要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审核后须按照人才类别选择购房券进行编号登记,填写发放时间,做好发放签收记录。购房券由企业代领后发放至个人。
3.兑现拨付。企业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每年报送购房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当年度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填报兑现汇总审批表(附件5)、兑现名册(附件6),连同相关材料及兑现拨付意见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审定。
补贴人员名单由市人才办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相关人才。
三、相关要求
1.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2.购房券实行常年发放,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1-4类对象)在我市企业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按未满年限每年20%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由所在企业依据申领协议负责扣还。
4.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市人社局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购房券的发放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发放记录,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所有涉及购房券申请、发放、签收、兑现等材料由市人社局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附件:
附件1:
兴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 毕业 时间 | 学历 | 发放 类别 | 申请金额(万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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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格式:毕业院校需填全称;毕业时间(例:2015.07);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或“无”);发放类别(根据发放对象类别填写1-9的数字)。2.表格由企业填写盖章,上报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档。
附件2:
兴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协议
甲方(申领购房券人才):
乙方(人才所在单位):
丙方(市人社部门):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鼓励企业引进更多优秀人才,让企业和人才获得更好政策支持,根据要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须符合《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中“购房券”发放对象1-4类要求。
第三条:乙方须为本市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第四条:甲乙双方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方按劳动合同认真履职,乙方须按规定为甲方缴纳社会保险,为甲方办理“购房券”申领、兑现手续。
第五条:“购房券”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统一向丙方提出申请代领,领取后由乙方按要求发至甲方,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
第六条:“购房券”兑现后,甲方在乙方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按未满年限每年20%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由乙方依据此协议负责扣还。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兴化市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购房券”申领评审认定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类别 | □评审类高层次人才 □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
毕业院校 | 职称 | ||||||||||
当前薪资待遇 | 元/月 | 劳动合同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工作 经历 | |||||||||||
科研 成果 | (可附详细材料) | ||||||||||
参照 类别 | ①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 |||||||||
②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 ||||||||||
③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
④ |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 | ||||||||||
⑤ |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 | ||||||||||
市人 才办 意见 | 请 、 、 等部门对该同志人才层次进行评审,确定“购房券”发放参照类别。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审 部门 意见 | 经评审,认定该同志可参照第 类标准发放“购房券”。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4:
兴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才类别 | “购房券” | 购房合同签署日期 | 房屋所有权证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编号 | 发放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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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 | | | | |
合计 | | | ||||||||
注:填写要求:人才类别(根据发放对象类别填写1-9的数字);发放日期(例:20150315)
附件5:
兴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兑现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人才类别 | 补贴标准(万元/人) | 人数 | 补贴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100 | ||||||
2 | 60 | ||||||
3 | 30 | ||||||
4 | 10 | ||||||
5 | 6 | ||||||
6 | 5 | ||||||
7 | 4 | ||||||
8 | 3 | ||||||
合计 | |||||||
审核意见 | |||||||
市人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市人社局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当年度企业购房补贴申领情况汇总填写。
附件6:
兴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兑现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购房券”补贴标准: 万元。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购房券” | 购房合同签署日期 |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编号 | 发放日期 | |||||||||
1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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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合计 | | | ||||||||
0523-86880235
0523-86880062
0523-86883116
0523-86880271
tzrc8552@163.com
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