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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政策文号:

泰人社发〔2018〕370号

发布日期:

2018-11-09

发文部门: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类型:

政策原文

政策标签:

法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经济类、姜堰区
下载政策全文

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的质量和层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向我市集聚,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科技团体、行业组织等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泰州地区。

二、资助标准

1.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活动,最高资助1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活动,最高资助8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活动,最高资助5万元。

对已举办一届及以上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活动,优先予以资助。对国际化、高水平的学术活动落户我市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的,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资助程序

1.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资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常年受理,每年6月、12月组织集中评审。申报单位原则上在活动结束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资助单位须是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同一活动只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2.按照“高端引领、服务发展、注重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术活动的学科、专业类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资助经费,列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学术活动的引进、策划和组织,党政机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4.本办法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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