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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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
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委人才办、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各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泰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泰创新创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现就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相关事项,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条件
2018年11月8日(含)后来泰市区创业或者全职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人才条件详见《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
1.创新人才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创业人才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不同层次,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具体标准如下:
1.A类人才发放生活补贴5万元/年。
2.B类人才发放生活补贴4万元/年。
3.C类人才发放生活补贴3万元/年。
4.D类人才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年。
5.正高职称与博士、副高职称与硕士等E类人才分别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年、1万元/年。
三、发放流程
1.申报
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常年接受申报。人才登录“泰州通APP”“泰爱才”模块,进入“政策待遇兑现”专区,选择“生活补贴”,根据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
人才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引进时间、资格条件、申领次数、补贴标准等内容。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市区人社部门完成上一季度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后,汇总送市区人才办复审。
3.公示
复审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季度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公示发布单位将公示内容和资金需求情况报市人社部门。
4.发放
公示合格的,由市区人社部门向同级人才办提出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申请,市区人才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市区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才账户。
四、申请要求
1.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采取“初次申请、数据比对、定期发放、变动复申请”的方式。人才连续创新创业满12个月后,可首次申领补贴。初次申请通过后,人才创新创业情况无变化的,生活补贴每12个月发放一次,无需个人再次申请。
2.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发生变化,创新人才因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或在泰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不再享受补贴;继续缴费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3.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享受期限,单个人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核实,追缴补贴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虚报并骗取奖补的企业和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享受泰州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人才所在地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来界定。税收缴纳在区级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税收缴纳在市本级的,由市人社局受理和审核,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生活补贴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已纳入“113医药人才特别计划”的人才,不再享受本细则所含待遇。
4.本细则由中共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