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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政策意见》

政策文号:

泰 委 发〔2015〕51号

发布日期:

2015-10-28

发文部门:

中共泰兴市委,泰兴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型:

政策原文

政策标签:

法人、经济类、个人、泰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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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企业家主力”的企业人才发展新格局,为企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现就加快推进“人才强企”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泰创新创业。对来泰兴创新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地市以上突贡专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等相当层级的人才,根据人才不同层次,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或2—6万元租房补贴,并且发放6—60万元“购房券”,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4万元生活补贴。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泰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发放50—300万元的“创业券”(含创业启动资金、融资扶持资金、项目资助资金);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给予跟进投资;创办企业在形成销售3年内,工商税收总额当年首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贡献大小分档给予4—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评审入选泰州、泰兴市级“双创计划”的,根据人才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30—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两院”院士及相当层级的尖端人才(团队)政策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二、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对企业柔性引进挂职科技及工程技术等岗位的国内高校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经认定后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每人1—2万元奖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新引进一名进站博士,经认定后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企业自行聘请外国专家,自主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认定后给予申报单位每完成1项2-10万元奖励。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211工程”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4-5万元“购房券” 和3年内每年4000-5000元的生活补贴。

四、加大企业高 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实施省“333”、泰州“311”和泰兴“323”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参加专题培训,培养期内每人每年发放800-6000元图书资料补贴;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培养对象1-3万元科研项目经费。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比例首次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8%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占比情况和职工总数分档分类给予2-15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精英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和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定期举办专题高级研修班、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等活动;开设企业发展讲坛和企业家沙龙,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择优资助优秀科技企业家3-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蓝领精英培育工程”,每年免费培训一定数量的实用新型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资格认证培训。对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20%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占比情况和职工总数分档分类给予2—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泰州市级以上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

六、建设“人才·科技广场”。鼓励企业在“人才·科技广场”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市内外企业在广场内建设公共研发机构,对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研发机构给予科研设备投资额5%的经费资助,单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入驻广场孵化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市外大型企业在广场设立的总部经济实体,3年内根据对我市财政税收贡献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适当扶持。经核准入驻广场的企业(单位),3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入驻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给予租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七、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鼓励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在我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制度,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并全职在我市工作的,或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引进机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每引进1人给予0.5-10万元奖励;对完成引才指标的海外人才工作机构,给予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和其他绩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招才引智活动,对参加上级和本市组团赴外开展引进人才和引智项目洽谈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资助。

八、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开展评先推优,每两年组织参加泰州市“人才强企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根据获奖企业对我市财政税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每两年组织参加泰州市“企业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给予获奖者3—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为泰兴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称号等荣誉的企业人才,给予3000-10000元一次性奖励。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才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本意见中企业是指在我市按章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相关政策的落实实行“人才强企年卡”制度,不重复资助或奖励;此前涉企人才政策中与本意见相同项目的资助、补贴条款不再实施。涉及“一区五园”企业的资助、补贴等资金,由市、“一区五园”财政各承担50%;涉及其他乡镇的资金,以及各种评选表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配套下发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

 

 

 

                中共泰兴市委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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