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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 聚才用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

泰高人才办〔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09-10

发文部门:

泰州市高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类型:

政策原文

政策标签:

高港区、经济类、法人、服务类、个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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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办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

聚才用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高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泰高发〔2019〕11号),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区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港创业

(一)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二)条件

1.为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较强的创业能力,掌握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正在研发或实施的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应;

4.在创(领)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可放宽至不少于20%。

(三)扶持政策

1.住房、生活保障、创业资金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组织实施    

 

 

 

 

人才层次

住房保障

购房券

生活

补贴

(5年)

创业启动

资金

创业激励

资金

创业

提升奖

人才公寓由住建部门统筹安排;租房补贴每年年底统一发文组织申领兑付,并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日常申领,季度兑付,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每年年底由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人才创业项目需正式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双创计划”申报条件,且生产设备等实际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每年年底由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A类人才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三年免费人才公寓或10万元租房补贴

100万元

(在高港购房,增加50万元)

5万元/年

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300

万元

一年后经考核评估合格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

200万元(最高)

创办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三年内首次达到1000万元、五年内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分别将企业当年产生的工商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创业提升奖进行奖补

B类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年免费人才公寓或8万元租房补贴

60万元

(在高港购房,增加30万元)

4万元/年

200

万元

100万元(最高)

C类人才

(省部级领军人才)

三年免费人才公寓或5万元租房补贴

30万元

(在高港购房,增加10万元)

3万元/年

100

万元

50万元(最高)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

10万元

(在高港购房,增加5万元)

2万元/年

一次性发放

20

万元

——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

6万元

(在高港购房,增加3万元)

1万元/年

10

万元

——

备注:A、B、C类人才按照《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泰人才办〔2018〕22号)执行。

2.符合顶尖人才顶级支持“金凤凰”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三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本条款按照《泰州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金凤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办〔2018〕23号)执行。

第二条  鼓励企业引育创新人才

(一)对象

1.我区高科技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端研发人才;

2.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条件

1.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

(三)扶持政策

1.首次全职到我区企业就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参照同类创业人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券及生活补贴政策。

2.在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三年内累计分别给予人才100万元、50万元资助;企业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如获批区级及以上“双创计划”资助,资助期内按照全职引进生活补贴标准的50%发放;企业聘任人才为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并新入选省“科技副总”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3.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层次人才受高校院所、集团总部派遣,到高港产研院、分(子)公司担任高管、首席技术官等,给予人才三年内累计最高6万元生活补贴。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层次

生活补贴(3年)

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

2万元/年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1.5万元/年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

1万元/年

4.通过中介组织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企业,按照中介佣金的50%给予企业引才奖补,最高5万元。本条款参照《泰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办法》(泰人社发〔2018〕368号)执行,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5.企业每全职新引进1名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6.年薪30万元以上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全职新引进人才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补给企业。本条款与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第43条配套实施。

7.支持企业加强博士后培养,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从事研究项目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本条款按照《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18〕367号)执行。

第三条  实施“双创人才”集聚计划

(一)对象

来我区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二)扶持政策

1.实施高港区“双创计划”,由区人才办适时发文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项目类别

项目经费资助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来自省外的创业人才、全职创新人才额外增加资助

创业类

30万元

50万元(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

20万元

创新类

20万元

30万元

10万元

备注:创业创新项目经费资助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如项目在资助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资助的,年度资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获批省、市、区“双创计划”的创业类企业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总额100万元;获得银行贷款的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3个百分点,累计贴息最高50万元;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返乡创业的高港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如获批省、市、区“双创计划”,分别增加资助资金10万元、6万元、2万元。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3.企业新获得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照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跟奖跟补(已获得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条款按照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第34条执行。

第四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就业

(一)对象

首次来我区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并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35周岁以下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完成公司注册,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区新选聘专门人才、新招录公务员和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须完成录(聘)用手续。

(三)扶持政策

1.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标准:

组织实施

 

毕业生类别

毕业学校类别

购房券

生活补贴(5年)

日常申领,季度兑付,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每年年底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应届本科生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5万元

在高港购房,增加1万元

5000元/年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4万元

4000元/年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

3万元

3000元/年

非应届本科生

(35周岁以下)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5万元

须在高港新购房

——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4万元

——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

3万元

——

2.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经认定成效明显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3.区新选聘专门人才、新招录公务员和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分别发放10万元、6万元购房券。由各招录(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区人社局申领,按季度兑付。

第五条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对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扶持政策

1.鼓励人才继续深造,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

在职取得学历学位或新晋职称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

5000元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10000元

初次取得职业经理人资格

高级

2000元

特级

5000元

新入选各类培养工程或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等荣誉

市级

2000元

省级

5000元

国家级

10000元

2.对新入选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企业家分别奖补5000元、3000元,本条款由区科技局在入选当年年底发文组织申领。

第六条  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对象

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扶持政策

1.鼓励人才继续深造,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

在职取得学历学位或新晋职称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

5000元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

8000元

新入选各类培养工程或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等荣誉

市级

2000元

省级

5000元

国家级

10000元

2.鼓励企业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对在职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首次达到职工总数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第七条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对象

企业技能人才。

(二)扶持政策

1.鼓励人才继续深造,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

在职取得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

5000元

博士研究生

8000元

获得技师资格

高级技师  5000元

新入选各类培养工程或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企业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

市级

2000元

省级

5000元

国家级

10000元

2.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3.大力选树培育“高港工匠”,给予入选人才每人3000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总工会发文组织申领。

4.在职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发文组织申领。

第八条  加强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对象

教育、卫生人才。

(二)扶持政策

1.鼓励教师在职深造,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申领: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

在职取得学历学位或新晋职称

博士研究生10000元

新晋正高级教师、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

6000元

新晋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突出贡献专家

3000元

2.全职新引进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教育人才,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

组织实施

 

人才层次

购房券

生活补贴(3年)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人才到区人社局申领,季度兑付

每年年底由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申领

正高级教师

30万元

4万元/年

省特级教师

20万元

3万元/年

博士研究生

10万元

2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

6万元

1万元/年

3.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分别发放1200元、1200元、1800元补贴,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分别发放600元、800元、1200元补贴。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申领。

4.全职新引进且与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

组织实施

 

 

人才类别

类别

购房券

生活补贴(3年)

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人才到区人社局申领,季度兑付

每年年底由区卫健委发文组织申领

高层次人才

(45周岁以下)

正高职称高层次人才

30万元

4万元/年

副高职称高层次人才

20万元

3万元/年

博士研究生

15万元

2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

10万元

1万元/年

应届本科生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5万元

5000元/年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4万元

4000元/年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

3万元

3000元/年

5.具有高级职称的实用型卫生人才,另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其中正高职称15万元、副高职称8万元。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卫健委发文组织申领。

第九条  激发招才引智活力

(一)对象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

(二)扶持政策

1.实施第一招引人备案制度,人才项目如获批区级及以上“双创计划”,给予招引人奖补。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组织实施

获批项目

奖补额度(创业人才)

奖补额度(创新人才)

省“双创计划”

10000元

8000元

市“双创计划”

6000元

4000元

区“双创计划”

4000元

2000元

2.聘任区外“引才大使”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其招引落户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履行报备手续,后期如获批省、市、区“双创计划”,在参照备案制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奖补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招引一名人才分别增加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标准奖补“引才大使”。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办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3.协助企业全职引进或成功获批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人才层次,每协助全职引进或成功获批1名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奖补。积极挖掘商会、学会、协会等社会资源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帮助我区引进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参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奖补标准给予相应奖补。本条款与《泰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办法》(泰人社发〔2018〕368号)配套实施。

第十条  健全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科技镇长团结对联系企业制度,将科技镇长团成员纳入技术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人才专员队伍,企业科技人才专员直接参与帮助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的,按照获得资助总额的2%、1%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本条款按照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第73条执行。

2.积极帮助人才申领“凤城英才卡”,按照《泰州市“凤城英才卡”服务细则》(泰人才办〔2019〕6号)落实相关待遇。

3.实行公办学校灵活吸纳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高层次人才子女自由选择本地优质教育资源。本条款由区教育局负责执行。

4.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部分五年内予以全额补贴。本条款每年年底由区人社局统一发文组织申领。

5.全职来我区创业创新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配偶如随同来高港,适龄且未就业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且愿意来我区工作的,落户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本条款中,生活补贴由区人才办每年年底统一发文组织申领;工作调动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办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实施办法中的企业是指在我区依法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在人才项目上已有先期投入的区级经济实体。区内市属企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政府性资金投资占股超过30%的企业除外。

2.实施办法中所有涉及资助、补贴或奖补项目与区级及以上政策文件配套实施,部分与上级政策重叠的条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除特别注明外,同一资助、奖补项目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

3.奖补项目已有专项资金渠道的,按原有经费渠道列支。实施办法中相应条款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报区人才办,由区人才办统一兑付。

4.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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