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
发文部门:
政策类型:
政策标签:
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泰兴城市发展过程中对青年的吸引力、吸纳力和承载力,增强青年群体对泰兴城市的贡献力、创新力和创造力,现就推动实施就业友好、创业友好、成长友好、生活友好、人文友好“五大工程”,全力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实现“城市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对城市更认同”目标,制定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友好工程
1.鼓励大学生来泰求职见习。对泰州市以外来泰兴企业面试拟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求职面试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外高校(含海外留学)应届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本科和专科毕业生1000元/人,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500元/人。面向泰州市以外来泰求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开放“青才驿站”,提供1-5天免费住宿和就业中介、政策宣传等配套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发放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企业,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经办人员最高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园区、乡镇、街道)
2.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定期组织各开发园区赴高校开展特色产业专题推介,举办“才聚泰兴·企业院校行”专场招聘,为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免费提供现场宣传、活动场地租赁等服务。发放高校推荐毕业生来泰就业奖励,高校推荐本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面向本地职校设立毕业生留泰就业专项奖励,以学校近三年平均留泰就业人数为基数,每年按新增1人留泰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教职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联合办班,“订单式”培养产业工人,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校企合作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开发园区)
二、实施创业友好工程
3.实行大学生创业“四免费两补贴”。对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到泰兴自主创业,实行“四免费两补贴”集成支持。免费提供场地支持,打造青年梦工厂、众创空间、青创基地等一批特色创业服务载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最长36个月的免费场地支持。对服务功能强、孵化企业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创业服务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等条件优先推荐申报省、泰州市相关奖补项目。免费提供创业培训,设立青年创业辅导服务站,建立知名创客、企业家和技术专家为主体的创业导师团队,面向自主创办经营主体的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商务谈判、融资对接等培训。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拟进行创业的人员免费进行实训,对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培训机构,按1200元/人给予补贴。免费提供运营扶持,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方式,为大学生创办企业免费提供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报表申报、财务分析等财务代账服务;免费提供纳税申报、税收政策咨询、汇算清缴、工商年报等税务服务;免费提供合同谈判、事务文书、劳资关系等法务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并在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创业贷款的,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给予最长36个月期限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00%贴息,其中个体工商户创业贴息的贷款额度3-10万元,私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创业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发放一次性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大学生到泰兴创业,创办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满6个月,依法纳税并缴纳3人及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创办的经营主体24个月内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按照吸纳5人(含)以下每人1000元、5人以上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兴支行、市财政局、各开发园区、乡镇、街道)
三、实施成长友好工程
4.给予学历提升奖励。发放企业职工高起专、专升本、在职读研等学历层次提升奖励,促使青年自我增值,提升自身竞争力。参加全国研究生统招考试获得“双一流”高校非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专升本考试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高起专考试学习,获得大专学历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5.给予技能提升奖励。对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培训,首次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分别奖励5000元、1000元、500元。对获评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的,按资助经费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职工,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生活友好工程
6.发放“购房券”。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发放“购房券”,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6万元。对党政青年人才以及40周岁以下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往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提供免费青年公寓或租房补贴。加大市级和开发园区“人才家园”以及青年公寓的配套建设力度,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可享受三年免费或低价租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园”。对未能安排入住青年公寓或“人才家园”的上述对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发放最长期限36个月的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大专生每人每月500元,已兑现“购房券”的不再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园区、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发放生活补贴。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万元/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000元/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人文友好工程
9.加强青年交流服务平台建设。线上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服务资源和权威信息,打造符合青年需求的城市级公共服务移动APP“青才泰兴”,集成各类信息发布、政务在线申办、个人事项办理等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线下加强博士俱乐部、青年学习社等平台建设,定期举办学术论坛、文化沙龙、理论研讨、技术交流等活动,凝聚青年智慧活力。(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科协)
10.营造多元青年城市形态。建设青年主题公园和一批网红打卡地、一系列地标性青年社交场景,积极承办高品质商演、音乐节、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提升城市气质品位。规划设计各类地标型青年社交场景,对于市场反应好、青年满意度高的社交场景承办单位,当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
为加强青年事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牵头协同,促进各项工作迅速高效落实,成立市青年事务工作局,设在市委组织部。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依据原人才政策享受奖励资助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本政策中企业是指所有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资助、补贴资金,涉及“三区三园”所属企业的,由市、园区财政各承担50%;涉及其他乡镇、街道的资金,以及各种评选表彰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承担资金由市人才开发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
1.实施顶尖人才(团队)顶级支持。聚焦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引进掌握重大科技成果的顶尖人才(团队),对顶尖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泰兴落户创业,并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特别资助,并优先推荐产业引导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创计划”支持方式。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和企业全职引进博士创新项目,对经评审入选泰州市“双创计划”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重点支持符合省“双创计划”团队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从泰兴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的人才,按照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跟奖跟补(已获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发挥企业人才专员作用,对直接参与帮助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的企业人才专员,按照项目获得资助总额的2%、1%给予奖励,最高为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发放企业引才积分奖励和高薪引才奖励。建立企业引才量化积分以奖代补机制。企业当年引进首次来泰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层次人员积10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积3分/人,应届本科生、技师积1分/人,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分别另积100分/人、50分/人、20分/人。根据综合积分高低和增幅情况,对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规上企业等企业进行分类评奖,并给予3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高薪引才。企业全职从市外引进年薪超过40万元的首次来泰就业人才,每年按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的30%,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补贴最高50万元/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150万元/年;按照所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金额标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人才本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加大社会事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支持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对于从市外新引进的省级、地市级名特优教师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对新引进、新招录的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的本科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育人才,给予享受相应学历层次的“购房券”、租房补贴、青年公寓和生活补贴。支持卫生领域加大博士研究生引进力度,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卫生人才,给予享受“购房券”、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对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领域新引进的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券”、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深化更具支撑力的人才培养体系
5.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对新认定并有博士后进站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泰州市级重点培育对象,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升格后依次补足奖励标准差额。设站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等次或示范点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进站,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为期2年、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贴,从事研究项目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泰州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等荣誉的企业人才,给予1:1配套奖励。对被新评为泰兴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等荣誉的人才,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企业提升技术技能人才能力。对通过我市职称办推荐首次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对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参加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积极承办我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参赛人数、材料成本等,给予最高10万元/次的承办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支持社会事业人才成长发展。教育领域,按照《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医疗卫生领域,支持在职医疗卫生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年(不超过三年)给予3万元的生活费补助,取得博士学位回泰兴工作后,参照市外新引进博士研究生享受“购房券”。(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三、打造更具吸附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8.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各开发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于建成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给予100万元建园奖励,升格为泰州市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再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全职博士或硕士以上创业人才并从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泰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基地面向我市企业输送高校毕业生以及紧缺工种的市外产业人才,首次到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输送其他类型市外产业人才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提高生活安居补贴标准。来泰兴创办企业或全职到企业工作的B、C、D类人才,分别享受65万元、35万元、30万元“购房券”,以及三年内每年4万元的生活补贴,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对我市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在大中城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科研人才,视同在我市工作,发放生活补贴。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高级技师和技师,发放“购房券”、租房补贴以及生活补贴,“购房券”分别为11万元、6万元,租房补贴分别为三年内1500元/月、800元/月,生活补贴分别为三年内2万元/年、2000元/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对全职引进博士、经认定的高薪引才对象、D类及以上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结合人才意愿,由教育部门提供公有优质教育资源。健全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免费健康疗养服务,享受每年定期体检,开通市属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预约诊疗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政策解释。依据原人才政策享受奖励资助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本政策中企业是指所有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所涉及人才分类标准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资助、补贴资金,涉及“三区三园”所属企业的,由市、园区财政各承担50%;涉及其他乡镇、街道的资金,以及各种评选表彰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承担资金由市人才开发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