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人才条款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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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人才条款实施细则(暂行)》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人才条款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人才条款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障《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泰姜发〔2019〕14号)中“强化人才引领”部分条款顺利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企业和人才,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暂行)。
一、支持企业引进顶尖人才
对来姜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团队),入选泰州市“金凤凰”计划的,除按市顶尖人才顶级支持政策给予3年内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上不封顶,具体资助金额根据泰州市“金凤凰”计划立项文件确定),再给予顶尖人才本人最高200万元“人才特别津贴”(按项目资助资金2%的标准,分3年按4:3:3比例发放)。
1.资格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姜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团队);(2)项目入选泰州市“金凤凰”计划。
2.申报材料
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
二、支持重大项目引进领军人才
列入年度泰州市项目大提升考核且获考核加分的亿元以上科技人才支持项目,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按引进人才年薪的60%(国家级领军人才)、30%(省级领军人才),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补助期限3年,单个人才每年最高4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2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1.资格条件
(1)列入泰州市项目大提升考核且获科技人才支持加分的亿元以上项目;(2)2019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参照《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名录》(泰人才办〔2018〕22号))。
2.申报材料
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
三、支持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
实行重点企业“人才奖补配额”制度,对区支柱企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薪8万元以上的全日制大专(高职)学历的实用型人才,每年分别给予企业最多20个(支柱企业)、15个(重点企业)、10个(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名额,由企业根据人才工作表现,自主确定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优秀人选,发放3万元购房券,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贴,租房自住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1.资格条件
(1)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当年度区政府确定的工业支柱企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人才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全日制大专(高职)学历,年薪8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在年度配额内提出本年度享受安居政策的优秀人选名单(同时提供人才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本企业连续为个人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税单、工资薪酬发放单、银行流水等);(2)租房自住享受租房补贴的,须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须在姜堰区范围内租房自住且无自有住房,已购房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或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停止发放);(3)兑付购房券的,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审核。
四、实行企业“人才储备金”制度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硕士或副高以上),按每人最高6万元的标准设立“人才储备金”(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6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4万元),对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才,经个人申请、企业认可,从第4年开始,分3年按20%、30%、50%的标准领取“人才储备金”。
1.资格条件
(1)引进人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区企业,且在同一企业全职工作满3年;(2)人才领取储备金期间离开所在企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剩余额度领取资格。
2.申报材料
企业提出领取“人才储备金”优秀人选名单(同时提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本企业连续为个人缴纳3年以上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存量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区支柱企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且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的存量高层次人才,每年分别给予企业最多6个(支柱企业)、4个(重点企业)、2个(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储备金”配额,由企业根据人才工作表现,自主确定享受奖励政策的优秀人选,分3年按20%、30%、50%的标准领取“人才储备金”(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6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4万元)。
1.资格条件
(1)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当年度区政府确定的工业支柱企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人才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前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同一企业全职工作满3年;(3)人才领取储备金期间离开所在企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剩余额度领取资格。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年度配额内提出领取“人才储备金”优秀人选名单(同时提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本企业连续为个人缴纳3年以上社保证明等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审核。
五、鼓励支持企业柔性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一)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从事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的紧缺急需人才,按照所支付人才年薪超过20万元部分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助,补助期限3年,单个人才每年最高1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1.资格条件
人才须从事研发、营销、管理、技术等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全职或柔性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年薪以银行流水认定,现金发放的不予认定)。
2.申报材料
提供人才引进协议、企业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税单、工资薪酬发放单、银行流水等材料。
(二)区支柱企业、重点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聘请年薪40万元以上的“海外工程师”,按照所支付人才年薪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助,补助期限3年,单个人才每年最高3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1.资格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当年度区政府确定的工业支柱企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人才须为在国外院所、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非中国大陆籍人才,2019年1月1日以后全职或柔性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年薪以银行流水认定,现金发放的不予认定)。
2.申报材料
提供人才本人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才引进协议、企业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税单、工资薪酬发放单、银行流水等材料。
(三)受公司总部、高校院所派遣,到姜堰分(子)公司、产研院担任高管的,每年给予最高2万元生活补贴,租房自住的,每月给予最高500元租房补贴,补助期限3年。具体标准如下(每年政策兑现时按实际已工作时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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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发放对象 |
生活补贴 (连续发放3年) |
租房补贴 (连续发放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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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 |
2万元/年 |
500元/月 |
|
2 |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 |
1.5万元/年 |
4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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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级职称人员、本科生 |
1万元/年 |
300元/月 |
1.资格条件
(1)人才须为公司总部、高校院所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派遣到姜堰分(子)公司、产研院任职的高管;(2)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须在姜堰区范围内租房自住且无自有住房。
2.申报材料
(1)申请生活补贴的,提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公司总部或高校院所(含人才所在院系)派遣证明、企业任职文件等材料;
(2)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审核。
六、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
(一)从项目申报次月至项目立项当月,按企业为引进人才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给予全额补贴。
1.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审核并进入技术评审阶段的省、市“双创计划”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
省、市“双创计划”项目申报次月至项目立项当月企业为人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酬所得税税单等材料。
(二)进入省、市项目答辩但未获立项的,给予企业每项5000元资料费补贴。
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三)入选省“双创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的,每年给予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的奖励,奖励期限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纳税证明等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
七、鼓励支持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就业
(一)在外高层次人才返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入选市“双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每年给予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0.5%的奖励,奖励期限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提供户籍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其为姜堰籍的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纳税证明等材料。
(二)对首次到姜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享受市级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年内每年最高5000元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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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发放对象 |
生活补贴 (连续发放3年) |
|
1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0.5万元/年 |
|
2 |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0.4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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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0.3万元/年 |
申报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企业连续为个人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对姜堰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再给予3年内每年最高1万元图书资料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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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发放对象 |
图书资料补贴 (连续发放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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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士研究生 |
1万元/年 |
|
2 |
硕士研究生 |
0.5万元/年 |
|
3 |
本科生 |
0.3万元/年 |
申报材料:
提供户籍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其为姜堰籍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企业连续为个人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人才办牵头审核。
八、推进人才引进服务市场化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总部机构、分支机构且运营满一年(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权威机构当年公开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确定),分别给予3万元(总部机构)、1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再按照引进机构在我区第一年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提供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与被引进机构签署的引进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引进机构在姜第一年缴税证明等材料。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委托举办相应规模的招才引智、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每场次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每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奖励标准
在泰州市外组织参会人数超过5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2万元的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标准为:硕士及以下学历人才每人200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以上人才每人500元,每场最高奖励10万元。在泰州市内组织的减半奖励,在境外组织的加倍奖励。
2.申报材料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活动委托协议、活动参会人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帮助我区企业全职引进50名以上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企业工作满1年),按每人最高30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服务机构,超过100人的,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分3 年发放,每工作满1年发放奖励总额的三分之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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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毕业生类别 |
奖励标准 |
|
1 |
博士研究生 |
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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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硕士研究生 |
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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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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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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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6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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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专(高职)生 |
500元/人 |
申报材料:
提供申请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申请机构同一自然年内与人才及用人单位签署的三方协议、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企业连续为个人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人才须为首次在姜缴纳社保)等材料。
(四)1.对区级层面聘请的“引才大使”,经考核,每人每年给予最高2万元工作性经费补助。
根据工作成效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别发放经费补助2万元、1万元、5000元。
2.对区外“引才直通站”,经考核,每个站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海外站最高5万元、国内站最高3万元,根据工作成效考核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别发放最高补助金额的100%、90%、80%),并根据推荐引进的人才层次、项目规模,给予“引才直通站”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引进人才成功申报院士、“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
(2)为企业全职引进院士、“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人才,并成功申报市级以上“双创计划”,给予5万元奖励;
(3)引进院士、“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人才来姜创业,并成功申报市级以上“双创计划”,给予3万元奖励;
(4)引进人才成功申报省“双创团队”,给予3万元奖励;
(5)引进人才成功申报省“双创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
(6)引进人才成功申报省“双创博士”,给予1万元奖励;
(7)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市“双创计划”,给予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提供引才证明。
本条款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
九、实施企业高层次人才“荣誉津贴”
企业自主培育的人才在我区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人才一次性5万元“人才荣誉津贴”;入选省“333工程”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3万元、2万元、5000元“人才荣誉津贴”;入选市“311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5000元、3000元“人才荣誉津贴”。
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
十、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
(一)企业员工从高级工(或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到技师的,给予人才3 年内每月300元岗位津贴,从技师晋升到高级技师的,给予人才3年内每月600元岗位津贴(3年内离开所在企业的,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申报材料:
提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企业员工在市级以上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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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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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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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等奖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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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等奖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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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 级 |
一等奖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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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等奖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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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三等奖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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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 级 |
一等奖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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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等奖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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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等奖 |
0.2万元 |
申报材料:
提供人才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劳动合同、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审核。
十一、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对全职引进的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家属,适龄且未就业期间,给予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提供人才引进协议、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职称证明、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保证明、婚姻证明、人才家属身份证、无业证明等材料。
本条款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
政策中企业是指所有在姜堰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包含区级产研院)。所有涉及奖励、资助的条款与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配套实施,除政策条款特别注明,同一资助、奖励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或资助。政策的兑现落实实行姜堰区“人才强企年卡”制度,每年12月份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所涉及人才资金按《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办法》(泰姜政发〔2015〕68号)执行,涉及到企业和人才的资金分别发放给企业和个人。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0523-86880235
0523-86880062
0523-86883116
0523-86880271
tzrc8552@163.com
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