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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江市“马洲英才卡” 服务细则》的通知

政策文号:

靖组字〔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发文部门:

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靖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类型:

政策原文

政策标签:

靖江市、服务类、法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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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江市“马洲英才卡”

服务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织,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靖江市“马洲英才卡”服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靖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靖江市“马洲英才卡”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马洲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措施》(靖发〔2018〕6号)、《关于加快集聚“马洲英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措施》(靖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五类:

1.入选省333、省“双创计划”、省科技企业家、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乡土“三带”名人、省技能大师、省特级“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领衔省级及以上人才工作室的全职在岗人才。

2.入选泰州“双创计划”、泰州31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泰州市级人才工程的全职在岗人才。

3.在靖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企业正高职称人员。

4.上年度竣工投产的新招引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库,自引进后2年内竣工投产)和上年度纳税入库额度达到500万元的工业实体企业新引进的年计税薪酬达到40万元的人才。

5.其他经认定的相当层级人才。

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马洲英才卡”,人才凭卡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住房保障

1.人才从市外首次来靖就业创业,可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单间入住,3年免收租金。(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人才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其他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分别放宽至本市最高限额的4倍、2.5倍、1.5倍。(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人才及其配偶已办理购买住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或按规定办理委托按月还贷;购买住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五条  职称和岗位职数

1.人才取得职称、经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放宽对海外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对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人才,可根据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第六条  保险和税收

1.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参保人员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在国内流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可为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人才取得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3.外籍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人才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第七条  医疗健康

1.人才可预约专家医疗服务,由专家对人才用药、康复治疗等提供全程服务。国家级人才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就诊后,由医院安排专人全程协助陪同。(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医疗集团)

2.对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其他人才,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左右标准发放体检卡;对国家级人才及相当层级人才,另按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标准向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发放体检卡。(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3.按每人每次不超过7000元标准,定期组织人才赴外健康休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文化和交通

1.对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其他人才,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左右标准发放健身卡,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左右标准发放购书卡,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左右标准发放观影卡。(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2.人才可办理公交系统“高资卡”,免费乘坐本市各路公交车。(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交通运输局)

第九条  家属优待

1.人才子女在本市入学不受户籍限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优先协调本地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入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人才配偶随归、随迁并愿意在靖就业的,根据个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协调开展岗位对接洽谈;若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就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国家级人才及相当层级人才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入住养老机构的,可申请养老机构入住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第十条  其他

1.对于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委组织部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研究给予特殊待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2.对持卡人才急需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可由市委组织部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马洲英才卡”申领及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负责发卡、换卡等日常工作;市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相应服务,并限定办理期限。

第十二条  “马洲英才卡”每年6月组织集中申请,其他时段接受符合条件的人才随时申请。人才本人经单位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卡。

第十三条  “马洲英才卡”实行换验制度,每5年验证换发一次。若有遗失,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每年年底对持卡人才进行在岗情况核实,对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结束在我市工作(创业)的,由持卡人所在单位回收“马洲英才卡”并交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注销;对按薪酬申报认定的人才实行年检制,如年计税薪酬未达到认定标准,回收其“马洲英才卡”,人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持卡人存在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马洲英才卡”、涉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其持有的“马洲英才卡”自动失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马洲英才卡”服务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马洲英才卡”申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职  称

 

从事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

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才类别

□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级工作室领衔人  □高学历、高职称人才

□高薪引进人才                      □其他相当层级人才

拟申请家属优待服务

□子女入学  □家属安置  □养老补贴  

本人真实性

承诺

本人承诺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实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自动放弃今后各类人才补贴申报资格。

 

 

  (签 字)

        年 月 日

单位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承诺人才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单位依法合规运营,如有虚假或不实行为,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自动放弃今后各类人才专项补贴申报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属地

党组织意见

人才及单位承诺情况属实。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马洲英才卡”申领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9181516。

附件2

需提供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

名    称

人才工程入选者或人才工作室领衔人

高学历、高职称人才

高薪引进

人才

1

身份证或护照

√

√

√

2

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

△

√

△

3

入选泰州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领衔省级及以上人才工作室的正式发文或表彰证书、资质证书

√

△

△

4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明

△

△

△

5

劳动合同、引进协议或事业单位进编证明

√

√

√

6

个人在靖参保证明及缴费清单,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

√

√

7

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银行流水或工资单

—

—

√

8

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

△

△

√

9

企业营业执照

—

—

√

10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税务)

—

—

√

注:1.“人才工程入选者或人才工作室领衔人”指入选省333、省“双创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领衔省级及以上人才工作室的全职在岗人才,入选泰州“双创计划”、泰州31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泰州人才工程的全职在岗人才;“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指在靖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企业正高职称人员;“高薪引进人才”指上年度竣工投产的新招引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库,自引进后2年内完成竣工投产)和上年度纳税入库额度达到500万元的工业实体企业新引进的年计税薪酬达到40万元的人才,人才持卡期间薪酬不得降低。

2.“√”表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示不需提供材料。其他相当层级人员需单独认定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认定申请。

3.拟申请家属优待服务的,还需提供家属身份、父母入住养老机构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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